发布日期:2023-12-23 05: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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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陈述和申辩的区别?
  2. 听证是什么意思?
  3. 什么叫原则?原则是什么意思?
  4. 听字笔画是多少?
  5. 听的笔顺和组词?

陈述和申辩的区别?

陈述指的是对于事情或者内容的具体信息和情况进行详细阐述的行为。

陈述主要是对各类具体事实和事件进行阐述,或者是对信息内容的意思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

申辩指的是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进行申诉和辩论的行为,也就是说申辩的目的就是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同时希望能免除相关的处罚措施。

听证是什么意思?

可以指法院为公正执法公开听取当事人的说明与证词。 读音:tīng zhèng 解析:听证可以理解为立法机关为保障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直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决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和质询。 示例:解决国有垄断企业员工过高收入,必须增加竞争因素,加强宏观调控,完善听证会制度,加强审计和监督。

什么叫原则?原则是什么意思?

原则的意思是指经过长期经验总结所得出的合理化的现象;而且代表性及问题性的一个定点词,行事所依据的准则;原指依据准确定义性以及正规的规范加上并论触发的。原则引证解释为圣历、代表、归元时期、墨伐之初、天概之末、以及历时历代一种性则原理问题的,根据定义性的一种逻辑,根据大自然变化的一种时刻,纤维旋转而成的一种龙。

原则是什么?

在大陆法系法学上,作为法律行为的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主体旨在与相对人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具有先定力,即行政主体不需要像民事主体那样与相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来设定权利义务,无需相对人同意、接受等意思表示就可以以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直接来设定权利义务,相对人的意志却不能否定、漠视或拒绝行政主体的意志。

行政主体的意思先定,在我国行政法学上也称为行政行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或行政行为的先定力。它是一种对相对人而言的效力,是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一种意志支配力,并且是行政法规范赋予的行政行为形成过程中所具有的一种法律效力。

本来,行政处罚行为是意思先定的典型。但是,随着行政程序的法制化,特别是作为行政程序法和自然正义核心的行政听证程序的建立,使得相对人有机会参与作行政处罚的意思表示,可以与行政主体的调查人员平等地讨论证据的真实性、事实的客观性和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因而行政处罚行为已不仅仅是行政主体的意志。

不过,听证程序的建立和实施,并没有改变行政处罚的先定力。这是因为,不论职能如何分离和相对人的意志怎样,主持听证的法律主体仍然是行政主体,证据是否真实、事实是否客观的最终认定权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法律最终适用权仍然属于行政主体。

除了职能完全分离的情形外,这个行政主体就是听证程序中的一方当事人,或即将与相对人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这种最终认定权和适用权不会属于相对人,也不会属于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作为第三方的司法机关。

因此,相对人的参与并不能阻碍行政意志的形成、否定或拒绝行政主体的意志,并没有改变行政处罚行为作为单方行为的性质,并没有使行政处罚行为成为一种双方行为。 从行政处罚的先定力和听证的关系上说,我们在行政处罚的听证中必须避免两种误解。

一种观点认为,听证等行政程序制度可以使公民“抗衡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力,调和其与行政机关法律地位不对等造成的巨大反差”。我们认为,行政行为的先定力与行政主体的优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后者是前者的前提,前者是后者的体现。

如果没有行政主体的优位,也就没有行政行为的先定力。我们尽管不能武断地认为上述观点是一种否定行政行为先定力的观点,但却可以说是对听证等程序的一种误解。我们认为,相对人在程序上的参与,确实能影响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但却是有限的。

在听证中,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地位并没有实质性改变,相对人的意志只有在为行政主体所接受、采纳时,才能体现在行政行为中。这种接受和采纳并不是相对人强制的结果,而是出于行政主体的自愿,并且为行政主体的意志所吸收后就成了行政主体本身的意志。

我们同时认为,听证的设立和实施,也能使行政主体的意志影响相对人的意志,即能够用与公众讨论的方法来说服或指导相对人自觉接受行政意志,弱化容易导致对立的强制。双方意志的相互影响,是以行政意志影响相对人意志为主要方面的。

通过这种相互影响,使最终形成的行政行为具有公正性、准确性、可接受性和效率性。还应当指出的是,我们在讨论这种相互影响时,不能运用19世纪的以对立和制约为核心的法治理论,而应当运用20世纪以来的以信任和合作为核心的法治理论。

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其实就是相对崐人对行政主体全面查清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一种合作,也是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一种尊重,旨在建立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因此,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意志相抗衡,并不是设置听证等程序制度的目的。

另有一种观点,就是把行政行为的先定力误解为行政主体可以专横和武断。如果这种偏见得以存在和流行,那么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将流于形式,行政法治的成本将得不到回报。其实,听证等程序制度作为“一个非武断的政治体系”,是对19世纪只注重结果即行政行为的形式法治的重大变革和发展,是20世纪最重要的行政法治成果之一。

它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在意思先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相对人的意志,更为全面、客观和合理地作成行政行为。因此,我们强调意思先定,并不意味着行政主体可以专横和武断。 总之,我们应当将听证程序置于行政处罚的总框枷内来加以认识。

听字笔画是多少?

7笔。

听(拼音:tīng)是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汉字简化之前,听和它的繁体“聽”是两个不同的字。

“聽”初文见于商代甲骨文,古字形从口从耳,本义指耳朵听见口中所言。听取别人的意见之后,必然在思想行动上顺从、服从,故引申为听从、接受。

审案时,主审官要听诉讼双方的言辞,之后做出合理判决。听字由此引申出审理、判断义。“听(yǐn)”见于《说文解字》,本义为笑的样子。现代汉语中,“听(yǐn)”被用作“聽”的简化字,本义已废。

听的笔顺和组词?

听是7画。

听的笔顺:竖、横折、横、撇、撇、横、竖。

听的详细解释如下:

1、形声。本字从耳德,壬(tìng)声。从耳德,即耳有所得,今简化为“听”。“听”本义“笑貌”。从口,斤声。本义:用耳朵感受声音。

2、同本义。

听,聆也。——《说文》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泰誓中》

无稽之言勿听。——《大禹谟》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礼记》

行人驻足听。——《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听妇前致词。——(唐)杜甫《石壕吏》

夜阑卧听风吹雨。——《资治通鉴》

听于庭。听取蛙声一片。——(宋)辛弃疾《西江月》

听的组词如下:

1、洗耳恭听[ xǐ ěr gōng tīng ]:

形容专心、恭敬地听别人讲话。听人讲话时的客气话。(元)周权《秋霁》诗:“酒醒谁鼓《松风操》,炷罢炉熏洗耳听。”

2、舍实听声[ shě shí tīng shēng ]:

不察实际,只听虚名。(汉)王符《潜夫论》:“周显拘时,故蘇秦;燕哙利虚誉,故让子之:皆舍实听声,呕哇之过也。”

3、耸人听闻[ sǒng rén tīng wén ]:

夸大事实或说离奇的话,使人听了感到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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