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29 08:54:39

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十篇

今天给各位分享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十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生态环境的治理措施

2、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十篇

  生态环境的治理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原因;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S21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6-0146-1

  1 造成这种污染的原因

  1.1 环保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社会舆论、高层领导已经将环保问题放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但是作为基层的大众及部分地方领导的环保意识还很单薄,并没有提高认识。一是部分地方领导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没有将可持续发展观落实到工作中,没有考虑环境和生态因素。在生态环境的保持与经济的发展中没有找到最佳的平衡点,而是一味的追求眼前和局部利益。二是相当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在利益驱动下,在防治污染上消极对待,有的甚至闲置污染处理设施搞偷排。三是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总体不强,许多群众往往会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而对自身破坏或影响环境的行为缺乏自我约束。

  1.2 农村环保力量薄弱,环保资金投入不足

  当前农村环保工作主要靠县市级环保部门,虽然已经建立了相应的环保考核机制,但乡镇基本上未配备专门的环保队伍,落实工作还是以县市环保部门为主,使农村环保工作在工作质量和效率上大打“折扣”,很难将各项环保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环保投入不足,导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1.3 农业生产污染严重

  一是化肥、农药的流失渗漏。由于农民盲目追求农产品单产数量,超量或不科学使用化肥,使农产品质量降低,个别地区土壤中有害重金属含量偏高,部分蔬菜含硝酸盐超标;由于过量或滥用农药,使粮食、果蔬等农产品受到污染,同时还影响到有益生物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致使生态失去平衡。二是农用地膜污染严重。农民为了追求农产品临时效益,大量使用地膜或塑料大棚,使棉花、果蔬早种植,早结果,早上市,提高单价以增加收入,但不容忽视的是,大量使用地膜,又不进行清理或科学处理,长期使用,对土壤十分有害,终将导致粮食、蔬菜减产。有资料报道,试验表明:土壤中残留残膜每公顷达37-45kg时,小麦、蔬菜将分别减产7%、10%。

  1.4 生活垃圾和畜禽粪处理不当

  在农村没有垃圾处理场,也没有必要的处理方法,生活垃圾在水塘沟渠、道旁地头,随意乱倒堆积,成为新的污染源。另外,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养殖专业户越来越多,规模逐渐扩大,确实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大多数养殖专业户对畜禽场排放废弃物的处理和贮运能力不足,畜禽产生的固体粪便随意露天堆放,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无害化处理,臭气四溢,粪水横流;畜禽场产生的废液污水,多数就直接排入水沟渠塘,导致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污染加剧。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便含有多种致病病菌和寄生虫卵,直接作为肥料,或一遇大雨,粪便污水随地表径流入水体,导致疾病传播,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 采取的措施

  我县的农村环境污染在某些方面还要超过全国水平,为此我们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小我做起,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切实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

  2.1 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措施

  保护饮用水安全是农村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首先要合理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管理力度。依法治理保护区附近的污染企业,坚决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杜绝任何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同时监测养殖业对水源的破坏。严格禁止直接或者间接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并且一定要制定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以备不时只需。

  2.2 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

  按照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逐步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城乡统筹的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优化农村生活用能结构,积极推广沼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控制散煤和劣质煤的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3 严格控制农村地区的工业污染

  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工业和城市污染转移到农村。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完善限期整改治理制度。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的生产企业、工艺、设备,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

  2.4 加大力度控制养殖污染

  合理制定禁养、限养区域,为了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要从根本上改变人畜混居的状况。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集中饲养的目的。依据水体的承载能力和水质的要求,科学确定水产养殖的数量、种类,合理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坚决禁止化肥养鱼。

  2.5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生态环境的治理措施范文第2篇

  “十二五”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整治措施

  1.积极推行生态友好型土地整治沈阳市“十二五”土地整治规划力求推行生态友好型土地整治,将生态安全理念贯穿土地整治全过程,实施原生态景观保护工程。土地整治活动要保护现有生态要素和景观要素,降低对原始生态环境的干扰。积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景观风貌提升工程,提高土地覆盖的镶嵌性及生态景观服务功能。加强了生态景观型土地整治技术的应用。提出土地整治工程应将规划设计与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和景观设计相结合,推广生态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土地整治中的应用,做到点、线、面协调统一,构筑物的造型及色彩与自然协调统一。2.着力构建基础性生态网络沈阳市“十二五”土地整治规划重视构建基础性生态网络。在土地整治活动中首先加强了生态建设的宏观控制。注重区域生态功能协调,切实按照生态功能区划进行城市建设与产业布局。其次加强了生态核心区保护与建设。优先保护湿地、沼泽、滩涂等自然湿地、重点保护半自然生境,本地植物多样性较高、特有物种群落和生境、自然遗留地、文化遗产保护等区域,增加自然区域面积,可持续地保存、维护和发展具有国家及国际意义的生态系统,形成生态核心区。最后合理布设了景观生态廊道。加强生态修复和重建,构建耕地、林草、水系、绿带等生态廊道,连接残存自然、半自然生境,加强各生态系统之间的有机联系,提高景观连通性。3.大力恢复与重建退化生态系统沈阳市“十二五”土地整治规划对恢复与重建退化生态系统提出了具体措施。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方面,坚持规模治理、集中治理、连续治理,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水土流失,有效遏制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在风蚀沙化土地防治方面。深入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体系,防止流沙蔓延和扩展。扩大人工种草面积,通过采取改良草地、围栏封育等生物和工程措施,对沙化土地进行有效保护和恢复。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继续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卫工河生态化改造,深入开展辽河、浑河沈阳段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促进水质改善。

  土地整治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1.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土地整治规划实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程度的评价可以包括土地整治活动的前中后三个阶段,首先,土地整治活动前期几乎没有进行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其次,土地整治规划实施过程中,多强调新增耕地规模、农用地整治规模、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宜耕后备土地开发规模等经济目标,较为普遍的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情况。再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缺乏定量的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及评价体系,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对生态环境建设质量审核重视不够,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风险监测与风险防治投入不足。2.土地整治实施过程中的生态问题考虑不够土地整治活动在开展的过程中,使用大型机械施工、速效化学材料等技术手段来提高土地整治效率和短期效益的土地整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无论是未利用地开发活动、农用地整治及建设用地整治活动,大型施工机械对表土层的碾压,爆破、机械噪音等对生物栖息地的扰动,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等都给土壤结构、生物多样性等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负面效应。同时,不合理的土地整治项目布局及施工时间,不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也会对不同尺度的生态景观格局和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3.生态环境监测及评价机制亟需建立土地整治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土地整治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监测工作关注较少,缺乏相应的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机制。在过多的追求“数量”及短期“经济效益”的土地整治活动中,土地整治的生态环境风险意识淡薄。同时对生态效益及影响的评价多停留在针对固定项目的定性分析上,缺乏项目间的比对分析及定量评价体系,导致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价结果客观性不强,亟需建立相对应的监测及生态效益评价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视角下的土地整治规划重点

  生态环境的治理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产业化;问题

  因人为活动和自然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要采取预防和治理的措施。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在于生态环境建设。我国山区面积广阔,治理生态环境较为困难。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的水土资源开采过度。再加上我国生产方式落后,资源频繁开垦,水土流失严重。水土保持要建立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良性循环中。水土保持的核心内容是控制水土流失,利用和保护好水土资源。

  1.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之间的区别

  水土保持重点是对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引起的水土流失治理,包括治理、预防保护、成果管护三方面。没有形成水土流失的地区,以合理利用植物、水土资源来预防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建设是对早已退化和遭受人为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生态恢复和生态修复,将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趋向于平衡。

  水土保持对象是水土资源,范围是土地生态系统,应用较为具体,涵盖范围小。生态环境建设的对象是自然资源,范围包括自然环境中的生态系统。水土保持的措施有林草措施、工程措施和封育治理措施,生态环境假设除了水土保持还有生物防治、化学防治和生态移民措施。并且,水土保持工作归属于水保部门,但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多个部门参与,比如林业、农业、国土资源、旅游、环保、水利等。每一个部门都有侧重点和成效。而由于多个部门分割管理,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重复建设。

  2.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问题

  2.1水土保持的措施不够

  我国山区地带因为认知、技术、管理、投入方面有许多限制,水土保持措施不够完善。在治理水土流失的过程中,治理规模不集中、治理的标准较低。水土保持工作是综合性的措施,若要治理水土流失,应结合各项措施,发挥其整体功能,提高综合保护水平。但我国水土治理的配套措施不健全、不完善。一些地区的人们依旧为了发展经济破坏水土资源。

  2.2水土保持产业化发展速度慢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化的获取水土保持经济效益。对水土保持进行产业化发展,是遵循综合治理开发的原则。但我国多数地区并没有做好水土保持产业化。水土流失严重的多在西部地区,因为经济水平低,调整产业结构不严密,未利用好资源优势,开发出特色经济产品。我国水土保持依旧还是重视治理,而忽略产业化发展。

  2.3管理维护工作不到位

  为了维护生态环境建设,我国多个地区的生态环境监督队伍建设较为健全。但管理和维护队伍却没有落实。有人治理,但是没有人管护。未协调好权力、责任、利益三方面。一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早已建设完备,却被人为的破坏掉。一些成型的工程,因为后续管护资金不到位,未能真实落实管护工作,对工程建设成效有所影响。

  2.4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不够

  因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产业结构也在不断变化。由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也要做出及时调整。传统的研究内容、方法和手段并不能满足现实发展需求。推广应用科学技术,也出现了日益突出性的问题。目前,仍没有开发新项目,并对外分享新技术。研究出来的科技成果无法转为生产力,也不能支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建设。

  3.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

  3.1健全水土保持监测机制

  监测水土保持情况,要先证实水土流失情况,这是规划统筹生态环境建设的保障。如果要有效的检测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应开展动态化的水土流失监测,及时了解水土流失现状,构建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并积极规划监测网络。完善好监测网点,以此提供可靠安全的监测信息数据。

  3.2研究开发新型经济作物

  我国多数地区的水土流失,是因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低,人们需要伐木垦荒满足生活需求。因此,要研究出一种利于水土保持的经济作物。经济作物要能满足当地的自然经济状况,以市场发展为导向,发展的核心是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山区地带引进优质林木,做好水土保持。科研部门以组织培养的方式不断推广繁殖和应用。

  3.3有机的结合治理和管护工作

  如果没有管护执法队伍,即便完成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建设,也会在某一时间内遭到他人的破坏。管护执法队伍成员负责监督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工作。同时,在管护水土保持时,要加大资金投入。资金是治理水土流失,协调发展社会经济的硬性指标,也是根本保障。加大水土保持资金投入,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集团经济投资格局和国家财政支持,优化农村投资结构。二是将离农村较近的城市资金投向农村,构建全名参与投资格局,或者发展股份制,拓宽投资渠道。把农民手中的剩余资金变为投资资本。三是以政府方面做好宏观调控,以财政、税收、信贷的方式引导农村资金投向情况,有效的利用和保护资源和环境。

  3.4推广使用科学技术

  以现有研究成果,比如垄作区田、道犁耕法,不断加以研究和改进,使操作方法变为更为简便。并尽快应用在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方面。已引进和繁育成功的水土保持植物,比如黄花菜、芦笋、沙棘和桑树,要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尽量不要种植一些需要大量水源和肥料的作物。科研部门要不断开发新型技术,实现大规模的经济作物生产,促进产业化经营。以城市带动农村的方式让经济迅猛的发展。

  结束语

  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要采取科学的治理和防护措施进行控制,这就是水土保持。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均是人类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手段,彼此相辅相成。为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水土保持,国家需制定相关措施,生态环境建设和水土保持的条文,设置专门管理机构。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水土保持,要掌握科学的经验与知识,促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不断进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赵佳良,李江,王传荣.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10).

  生态环境的治理措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矿山开采;地质灾害;恢复治理

  0引言

  矿山的建设生产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同时也对当地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1-2],为了更好地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矿山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应及时防治地质灾害隐患、修复被破坏的水土环境、复垦被破坏的土地[3-5]。

  1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根据多年的调查分析,矿山开采主要会产生5个方面的问题:①矿山开采塌陷导致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并伴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②矿渣堆放产生的地面压占及污染问题;③矿山开采导致含水层破坏,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用水;④矿井水污染问题;⑤矿区植被破坏问题。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

  (1)预防措施。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的原则,根据矿区特点、生产方式与工艺,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合理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预防措施主要包括保护性开采、留设保护煤柱、提前搬迁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避免和减缓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2)地质灾害治理措施。对于危害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减轻或消除矿山地质灾害危害。(3)矿渣综合利用措施。矿渣的堆放不仅会压占土地,造成原生植被的破坏,而且会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因此,应大力推行矿渣综合利用技术。例如,煤矸石主要利用方向有煤矸石发电、煤矸石生产建筑材料、利用煤矸石生产氯化铝和聚合氯化铝等高附加值产品、用煤矸石复垦塌陷区及修路等。通过综合利用矿渣,做到矿渣零堆放,减缓矿山地质环境破坏。(4)饮用水工程措施。矿山的开采会破坏地下含水层,导致含水层结构破坏、水位下降、水质变差,当涉及到周边居民生活用水的含水层被破坏时,会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在开采影响居民饮用水含水层前,应提前布局饮用水工程,如利用深井或水库作为水源,布置管道引水工程。(5)矿井水处理措施。矿区内矿井水直接排出会污染周围环境,矿井需设置井下水处理站,矿井井下排水经处理后可作为场地生产消防用水水源及井下生产防尘洒水水源。(6)植被恢复措施。矿山开采一般不会造成植被大面积死亡,因此矿区植被恢复措施一般为植被补植。植被应选择适合当地生态环境的种类,例如在山西多选侧柏,因其较耐寒、耐干旱、耐贫瘠、可在微酸性至微碱性土壤上生长,且整体存活率、环境适应度和观赏度较好。

  3恢复治理效果

  以山西某矿为例,该矿多年来花费了大量精力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主要采取了地裂缝充填、崩塌治理、农村道路修复、河道堆积物清理、村庄搬迁、植被恢复、供水工程建设、矿井水处理及监测等措施。通过多年治理消除了矿区内大部分地质灾害,避免了矿区内村民住房遭到破坏,解决了周边居民饮水问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地改善,缓解了矿山生产与周边居民的矛盾。

  4结论

  (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应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的原则,根据矿区特点、生产方式与工艺,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合理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2)地质灾害治理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重中之重,应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证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3)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可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缓解矿山生产与周边居民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禹.煤矿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技术的实践研究[J].山东煤炭科技,2020(10):190-197.

  [2]牛磊,赵志芳,曾诗卉.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研究综述[J].科技资讯,2018(9):34-35.

  [3]张夏,苑泉.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研究[J].技术与市场,2020,27(12):175-176.

  [4]武强,刘宏磊,陈奇,等.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模式理论与实践[J].煤炭学报,2017,42(5):1085-1092.

  生态环境的治理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法制;环境立法;环境政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结论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注释】  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篇1

  为切实抓好我镇萧绍边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按照《萧绍边界环境污染整治协调会会议纪要》的要求,彻底解决萧绍相邻区域水污染问题,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萧绍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和谐,特制订钱清镇萧绍边界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任务和重点

  1、萧绍边界区域内的水污染整治。萧绍边界区域内的所有生产性废水必须全部接入截污外排管网,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集镇区域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2010年6月底前,封堵所有企业在内河的废水排放口和冷却水排放口。

  2、萧绍边界区域结合清水河道建设,2010年12月底前全部清淤,并建立常年河面漂浮物打捞保洁队伍。

  3、结合新农村建设,整治环境,解决农村的脏、乱、差现象,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按照“户集、村收、镇中转、县处理”的模式,建立长效保洁制度,2010年12月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全覆盖。

  4、摸清萧绍边界污染物排放企业底数,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分类整治,对治理无望企业和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实施关、停、转、迁,对重点区域,特别是官塘河、罗淡江等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不法偷漏排行为。

  5、抓紧印染企业污水进管达标、污泥处置工作,全面改善区域环境质量。2010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预处理工作。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10年3月至2010年12月,采取镇、村、厂整治阶段、环保部门督查阶段、整改提高阶段、总结完善阶段。

  镇、村、厂整治阶段:(2010年4月-10月)各村、企业按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和任务,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专项整治的重点和任务。

  督查阶段:(2010年10月下旬)针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动。

  整改提高阶段:(2010年11月)对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必要时采取关停措施,责令整改。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总结完善阶段:(2010年12月)及时总结萧绍边界区域内的水污染整治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萧绍边界区域内的水污染整治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的长效管理制度。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开展萧绍边界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是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边界区域社会稳定、创建“平安钱清”的重要举措。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2、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开展萧绍边界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严格按《萧绍边界环境污染整治协调会会议纪要》精神要求,通过切实有效的整治,确保我镇环境质量有明显提升。

  3、严格执法,严肃查处。

  (1)大力惩治违法排污企业。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限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

  (2)建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体制,形成镇、村、企业三级联动、联查机制;建立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相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大力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提高监管水平;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

  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萧绍边界环境污染整治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萧绍边界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局,负责抓好整治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和服务工作。各村、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成立专门班子,把萧绍边界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依据的重要工作来抓,与中心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督促和检查,要加大整治和投入力度,镇财政将予以适当的经费补助,确保全面完成萧绍边界环境污染整治任务,确保环境质量有明显的改善,从而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篇2

  一、基本情况

  我镇制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企业共有13家(负责人16个),占全区整治企业总数的68.42%。本次整治工作,一是企业多,时间紧,任务重;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不够平衡、规模上有大小,生产上有不同结构;三是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放缓等多种因素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经济效益也受到很大的影响,但我们必须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来进行彻底整治。

  二、总体目标

  制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至2009年底前实现目标为: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治污设施配套,管理机制健全,总量控制有效,污染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治标准

  本次整治全镇所有从事制革生产的企业,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1.根据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制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细化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以稳定达标排放为目标,全面完成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治理任务。

  废水: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外排废水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的一级排放标准;符合纳管条件的必须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应按阳光排污口规范要求设置,日排放废水300吨(含)以上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日排放废水300吨以下的企业安装废水流量计。各参与整治企业应建立完整的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台帐,企业不具备化验条件的须委托*区皮业商会中心分析室对外排废水实行手工监测。

  废气:锅炉须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装置,废气排放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中相应标准;磨革工序应配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粉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食堂应配置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须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规模”标准。

  噪声: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的相应标准,周边环境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

  固废:染料、助剂桶、污水站污泥等危废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进行收集、贮存,并由生产厂家回收或委托具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做好台帐记录。厂内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雨、防渗、防漏等工作。

  2.落实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严格控制排污总量。

  所有参与整治企业,须落实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通过淘汰落后设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中水回用等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

  四、具体要求

  1.各企业必须委托资质单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及污染治理工作,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质量。

  2.明确责任,谁污染谁治理,一级对一级负责。

  3.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改良生产工艺,从源头控制污染的产生,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和能源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在整治期间,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超量排放。

  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市场和宣传等手段,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明确各方环境保护责任,严把环境准入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努力实现工业集中区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布局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善工业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工业集中区现有环境敏感目标搬迁,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实现工业集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清洁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明显下降,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工业集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任务分工

  (一)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

  1.科学规划工业集中区布局。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须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和地下水现状监测调查工作。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

  2.严把环境准入门槛。按照建设规划环评要求布局相关产业,入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引进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业,对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总量控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得引进。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工贸局、安监局

  (二)加强企业污染防治

  3.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业集中区污水产排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外排废水必须达到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化工和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排企业必须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废水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业集中区废气、粉尘排放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废气、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加强对物料和固体废物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并确保正常运行,外排废气、粉尘必须达到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规定,设置废气排放口。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5.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对环评批复中明确为危险废物和暂按危废管理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严格管理。转移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不能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转移和处理处置。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6.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环境项目。对污染严重、职业病危害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依法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贸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能源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三)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7.乌兰色太、何家塔等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固废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底前完成选址及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大柳塔试验区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8.上xx树峁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内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西沟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9.加快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前期规划,2018年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10.统筹推进工业集中区绿化工作,探索实施“一区一类”园林式绿化,切实将工业集中区打造成为绿色型、景观型、碳汇型生态园区,不断释放工业集中区的生态效应,力争2018年底完成工业集中区环境提升工程绿化任务。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住建局

  11.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积极推行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逐步关停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局、环保局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2.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会同环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集中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依法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督促落实到位。企业应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按时保质进行整改,直至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坚决不能允许生产,落后的、污染严重的必须依法关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排查,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工贸局、能源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13.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加大对工业集中区企业的环境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企业的排放状况。依法查处工业集中区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工业集中区内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14.加大惩处力度。依法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对工业集中区内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环境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实行区域限批。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公安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五)强化信息公开

  15.加大工业集中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工业集中区相关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费缴纳、行政处罚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等环境信息。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贸局、安监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16.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向社会公开环境污染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过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对涉及工业集中区的环境、投诉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人或举报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染整治工作。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要切实担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履行对环境实施统一监管的职责,加强工业集中区污染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市发改局、环保局、工贸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认真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篇4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巫溪人家”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一、概述

  为深入推进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安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如下:

  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24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益阳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农联〔2020〕2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了治理目标任务。

  (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我县暂无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8号)文件精神核算方法,我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视为100%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我县开展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要求,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已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已经形成了乡镇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分布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评价单元信息汇总表和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类别划分评价点位信息表等相关成果。

  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安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77号)文件要求,我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布置和进度安排,配合信息采集单位将辖区内已采集的基础信息反馈给企业做进一步复核确认,特别是对无主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信息复核确认。对企业信息填报不准确的地块,收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已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

  (二)源头预防

  1.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一是开展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清单内企业进行核实,最终核实我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内企业8家。

  二是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

  根据涉镉等污染源整治清单,按照“一源一档、边查边治、以治为主”原则,对列入整治清单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县涉镉污染源整治清单中有11家涉镉企业,已全部制定了污染源整治方案,建立了整治清单及动态更新制度,每季度按时上报进展情况。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全年未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全面防控、不留死角,实行动态管理,加大督查频次和力度。开展我县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专项行动,对发现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并跟踪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管理档案,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对环境产生新的影响。

  3.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2020年我县化肥使用实物总量60441.11吨,比2019年减少1358.63吨,亩平减少0.72公斤,减少折纯总量434.9吨,亩平减少0.23公斤,减幅2.21%;全县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74万亩,实际完成178.06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02.3%,主要农作物应用面积达到95%以上;经水稻、玉米试验比对,肥料平均利用率达40%以上;同时,通过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实施,辐射带动全县推广有机肥施用量52.46万吨,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区有机肥用量较去年提高了21.03%。

  2020年我县农药商品折百用量总计138.32吨,较去年144.94吨减少了4.57%。其中国家禁用农药使用量为0,限制型农药使用量5.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的4.04%,较去年下降了14.37%。杀虫杀螨剂39.3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8.44%,较去年下降了3.28%,其中有机磷类杀虫剂减少了15.22%。杀菌类农药全年使用34.17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4.77%,比去年减少了0.29%。各类除草剂今年总用量64.0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46.32%,较去年下降了7.52%。

  4.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今年,我县农膜总使用量为417.26吨,总回收量为340.43吨,回收率81.59%。其中,地膜使用量134.04吨,回收量110.48吨,回收率为82.42%;棚膜使用量283.22吨,回收量229.95吨,回收率81.19%,主要回收方式为网点回收和农民自行回收。经调查,目前全县农膜回收企业0个,回收网点34个。全县主要农膜销售主体81个,2019年共销售67.22吨,2020年全县销售主体共销售79.84吨,同比增加18.77%;主要农膜使用主体131个,2019年购买使用197.87吨,2020年购买使用345.46吨(其中外地购买265.62吨),同比增加74.59%。

  5.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我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全县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努力解决城镇垃圾“上山下乡”问题。2018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制定了安化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组织对清塘铺镇(袁桃社区、清塘铺社区)、梅城镇、仙溪镇、大福镇、龙塘乡、羊角塘镇、滔溪镇、小淹镇、柘溪镇、古楼乡、长塘镇等11个乡镇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一进行实地勘察,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分类制定了整治计划,明确了责任人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域的垃圾堆放点采取了挖转运、原地封场、覆土绿化三种技术整治,同时做好排水沟、挡土墙修建和防渗处理,恢复地表生态。2019年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按照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组织环保等部门完成了联合验收。2020年无整治任务。

  (三)农用地分类管理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和《评估考核规定》要求,对照说明是否完成全省类别划分,并按照《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报送规范》(农办科〔2020〕11号),成果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一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我县洞庭湖流域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EPC项目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其他工程五个部分。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涉及柳坪村、岩坡新村和杨林社区3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63.2平方千米,居民人口12122人,生猪养殖规模4900头,鸡、鸭养殖规模47000羽,耕地11500亩。截至2020年12月3日,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柳坪村和岩坡新村单户四格净化池系统基坑开挖200套,成品化粪池88套和玻璃钢水池200套已进场,生态塘改造完成6个,株溪河道改造已完成530米透水砖铺贴及绿化带土壤回填;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部分已完成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32座、田间堆沤池15座,有机肥加工车间施工地完成土地平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储粪棚16个,格栅池10个,厌氧池16个。二是认真开展受污染耕地入户调查,土壤详查严格管控区调查,安全利用区调查;三是稳步推进安全利用区治理,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治理任务。

  (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建立了安化县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并与上级部门联网,及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完成对辖区内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分配,并已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2.污染地块名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按时填报和更新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3.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要求,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无相关风险管控任务。

  (五)试点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是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该地块为林业用地,项目2017年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00万元,2018年年底完工,治理成效明显。

  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是益阳市争取的第一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益阳市将其作为一个标杆型工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施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项,一是对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内的36800m3废弃废渣及渣土混合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运至新建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并对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二是对项目范围内6840 m3污染土壤清运至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并对该区域约3969m2进行生态恢复;三是建设库容约44661m3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用于填埋稳定化处理后的废渣、渣土混合物及污染土壤,最后再进行生态修复。

  项目的成功实施,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与改善;二是重金属消减量显著;三是示范作用重大。不但可以有效改善我县土壤、水体中重金属各项指标,大幅提高全县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将有力推进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安化不涉及。

  3.鼓励地方创新和先行先试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月7日颁布实施。该方案明确了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县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各个领域分工负责。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测土壤中镉、锑、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

  三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遗留石煤矿环境污染问题治理,2017年12月15日由安化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6家矿山的决定,根据《益阳市石煤矿山关闭治理工作方案》(益办〔2019〕4号)要求,2019年4月12日,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2018年6家石煤矿关闭企业开始场地调查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了场地调查报告评审、实施方案评审、环评批复、发改立项批复、挂网招标、中标公示、施工图设计、图审、工程概预算、财评。施工单位进场后按治理工作方案按步推进,按时按质量均完成整治工作,于10月22日通过了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11月2日均通过了市级相关单位和专家的项目管控验收。

  (六)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部门协调配合《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和工作职责,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土十条》等有关要求,区域内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区域内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公布了企业基本信息和监测方案。

  3.宣传教育

  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建设良好人居环境、宣传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知识,特邀湖南省环保厅宣讲团来对各乡镇进行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培训,同时订购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资料,通知各乡镇来领取并发送到村上组织村民学习。我分局组织编制宣传手册,印发至各相关部门、乡镇、重点监管企业,并在高速路口、重要交通要到树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牌,宣传土壤污染防治的治理意义。此外,区环保分局制定了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4.土壤污染事件

  安化县全年无因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或人居环境安全事件等情况。

  四、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

  一是出台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压实了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监管,严格准入,预防土壤环境污染。对经开区和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严格项目准入,严管环境污染。确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根据益阳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里,我县要求1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

  三是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今年扎实有序的推进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最快有效地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治理。其中金华锑矿历史遗留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组织了验收评审会;大福镇木溪村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应急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准备验收工作;安化县奎溪镇木榴村原松溪锑矿废矿坑环境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和安化县马路镇金正锑冶炼厂遗留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均已完成了发改立项、技术方案编制、招投标,工程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中。通过治理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控制了污染源,切断其继续污染周边环境的途径,阻止污染地块扩大。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由浅入深,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1、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给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宣传少,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

  3、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没有专项资金来源,市场化投资渠道不够畅通。

  4、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缺失使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已经开展的一些治理项目也只是在局部地区和较小范围进行实验。

  5、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突出,工作面不断扩宽,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专业性强,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未能适应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6、治理难度大,治理经费短缺。

  (二)下一阶段打算: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土壤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1.严格土壤环境监管。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肥料、农药、地膜和养殖饲料的生产使用为重点,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以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为重点,严管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有效控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分工,严格目标考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落实企业治理土壤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于因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项目等原因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

  3.加大土壤治理投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担责、社会参与” 的原则,拓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渠道,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和科技研发力度。

  4.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篇5

  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大力消除污染隐患,着力解决区域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全面推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三、整治对象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前投入运营(含试运营)、有环境污染风险、对区域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工业企业。

  四、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工业废水污染整治内容。

  产品生产和储存等环节存在水环境污染风险;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存在区域环境影响;水污染防治措施未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得到落实,或有治理设施但不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对措施不健全、不具有操作性;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未按照法律、规章落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

  (二)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内容。

  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已造成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落实;未按照法律、法规安装治理设施或已安装治理设施不能保证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大气污染风险防范措施不健全等。

  (三)固体废物(含危废)污染整治内容。

  矿山弃渣场、有色金属洗选尾矿库、水利水电建设渣场、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含临时渣场)选址不合理、审批手续不合法、渣场永久性措施和临时措施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渣场建设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基本要求等。

  (四)整治要求。

  “三项整治”中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工业企业和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污染纠纷和投诉的企业,必须按照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含危废)治理和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和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对到期未完成限期改正或治理任务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故意和恶意排污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和排污费稽查结合“三项整治”一并开展。

  五、组织机构

  成立*市环境保护“三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海波*市水务局副局长

  唐兴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蔡志康*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长

  祝攀峰四川*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整治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0年2月1日~2月28日),调查摸底,确定具体整治方案。

  各县(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要求对本辖区内各类污染源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并于2月28日前把调查摸底结果上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整治领导小组确定重点整治企业名单,并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确定具体整治要求和方案。

  (二)第二阶段(2010年3月1日~10月31日),进行集中整治和执法检查。

  重点整治企业必须按整治要求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县(区)对本辖区内的重点整治企业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

  (三)第三阶段(2010年8月~10月),开展验收监测。

  各县(区)开展验收监测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或通过整治后验收监测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

  (四)第四阶段(2010年11月)总结和建章立制。

  在总结整治成效的基础上,提出长效管理措施,明确各县(区)及相关管理单位的工作职责,下达有关目标责任,确保污染源不“死灰复燃”,巩固整治成果。

  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篇6

  为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力度,推进环保工作重点从污染控制转向全面治理,集聚人力、财力、物力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汕头市人民政府于近日颁布实施了《汕头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计划到2010年,全市投资52.25亿元建设包括污水处理、流域综合整治等37个治污保洁重点工程项目。方案确立了近远期目标,即:到20*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基本得到控制,环境综合指数达到80分以上;环境质量基本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全市酸雨频率降低到35%以内,地表水水质达标率95%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8%以上,声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妥善处理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医疗危险废物集中达标处置率达90%,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中心市区的创模成果得到巩固和提高,新建市区各项创模指标如期达标。到2010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80%以上县(区)建成生态县(区),全市建成国家生态市。为确保目标的实现,方案明确了市环保、经贸、林业、建设城管、水利、海事、宣传、发展计划、科技、公安、财政、规划国土、物价等部门的责职和分工,要求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治污保洁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实现环保投入的多元化。方案同时确立了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与发展联席会议、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重大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市各级政府结合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加强对治污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

  全面启动练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治污保洁方案”报道一

  练江流域的整治是本次治污保洁工程的重头戏,汕头市治污保洁方案对此做了详细规划,制定五项措施推进整治:一是严格控制工业污染。限制印染、造纸等行业的发展和流域内新建水污染型项目,取缔“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推行污染物全面达标工作和重污染企业停产治理。二是狠抓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至20*年底,建成潮阳棉城、和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潮南峡山、两英污水处理厂的一期工程等污水处理设施,增加污水处理能力15.1万吨/日;至2010年底,建成以上4座污水处理设施二期工程及谷饶、贵屿、铜盂、沙陇、井都、成田、田心、司马浦、陈店、仙城、胪岗等地11座新建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处理能力28.77万吨/日。三是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至20*年底,建成潮阳、潮南两个区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处理能力达700吨/日;至20*年底,建成13个镇级生活垃圾集中填埋场,全面实现垃圾的安全处置。四是实施河道整治。改造练江截洪工程为可调控分洪水利设施,利用海门湾桥闸外潮水清污;对练江河道进行清淤清障,加大江水流量、流速,定期清理江面水浮莲,恢复练江的自净能力,逐步改变污染面貌。五是深化贵屿镇环境污染整治。加大“三个禁止”力度,严把固体废物进口关,取缔无证经营,实施固体废物集中经营加工,拆解污染集中治理,大力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产业。

  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篇7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为我市建设更具活力新型城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实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三大工程”,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80%以上,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省定目标,确保全市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

  (一)强力实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

  围绕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电力水泥行业脱硝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燃煤锅炉专项整治、食品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清洁生产审核”等8个方面的综合整治,完成160项污染综合整治任务。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

  一是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和孟州市、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实施升级改造,增加脱氮、脱磷等功能,外排废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二是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孟州市、武陟县、修武县、温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中站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综合利用力度。新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必须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三是加快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要围绕扩大收水范围,进一步完善干、支管网,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各县(市)要结合已运行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环境效益。中站区要完成中站城区和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山阳区要完成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任务。

  四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再利用”原则,对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整治,实现污泥的安全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2012年9月底前,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污泥处置设施,以贮存为目的(即不处理处置)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五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要达到80%以上,实现稳定、规范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察监测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城区内餐饮业的加工炉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对市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上、基准灶头3个(含3个)以上的餐饮单位,要安装经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设置专用烟道,并督导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油烟对周围民居等环境敏感点造成污染。

  二是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加强城市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城区内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工地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做好围挡,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建筑物拆除完成后3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三是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达标前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其他审验证件。对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差的机动车(高排放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其余发放绿色标志。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对重型货车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积极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小排量汽车,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

  四是开展燃煤煤质专项整治。市区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燃煤必须使用全硫份≤0.5%、灰份≤20%的优质煤炭(有特殊设计要求的锅炉除外)。加强煤质重点监控单位和年用煤量超过3000吨的其它用煤单位的煤质监管,对超标单位在媒体上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理。取得资质的型煤生产企业必须按要求添加固硫剂,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五是开展交通运输扬尘专项整治。城区行驶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保持车辆整洁,均衡装载,捆扎牢固,不得沿路泄漏、遗撒;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区范围内行驶。

  3.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切实抓好蟒沁河流域和海河流域的水环境整治工作。以皮毛(制革)、造纸、酒精、白酒、化肥、橡胶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的深度治理为重点,通过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治污设施,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两个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孟州市要启动桑坡皮毛群三年搬迁整治计划,通过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及对保留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调整结构和布局,减少污染排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武陟县要继续实施小麻村皮毛群、圪垱店皮毛群环境综合整治,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对保留企业治污设施进行完善改造,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开展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提升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道路沿线两侧(500米内)企业物料堆场要实行仓储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粉状物料运输要实行密闭运输,防止物料抛洒扬尘污染;企业厂区至主要公路干线的通道要硬化,并落实防扬尘措施。企业粉尘排放点源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烟粉尘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加强管理,解决道路沿线扬尘污染问题。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各县(市)区要及时关闭污染严重、列入淘汰名录的造纸生产线、制革及皮毛加工企业、蓄电池加工企业等,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列入淘汰、关闭范围的企业,要依法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关停,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列入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分类指导,鼓励落后产能提前退出,为重点建设项目腾出发展空间。

  4.电力水泥行业脱硝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建设。电力企业要按照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或改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0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或脱硝改造;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2012年10月底前脱硝工程建成投运;其他电力企业要逐步开展除尘、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同时,各电力企业要完善锅炉脱硫脱硝控制分析系统,联入中控室计算机主系统进行控制,具备进出口二氧化硫浓度、进出口氮氧化物浓度、发电负荷、增压风机电流等其它生产控制参数分析功能,具备核查调阅查取打印功能。

  二是启动水泥企业脱硝工程建设。千业水泥有限公司等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企业2012年底前要启动脱硝工程建设,2013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综合脱硝率达到60%以上。

  5.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大全市环境敏感区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对风险较大、有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有关县(市)区要采取限期搬迁或关闭等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开展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国家、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金属企业开展限期治理,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的坚决予以淘汰,切实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减少重金属排放,确保环境安全。孟州市要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皮毛企业关闭淘汰任务。

  三是加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为抓手,建立国家、省、市级监管重点源清单,加大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6.燃煤锅炉专项整治

  一是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必须关闭到位,备用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市建成区内10吨(含10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拆除,县(市)建成区内2吨(含2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拆除。

  二是对集中供热锅炉及保留的燃煤锅炉开展高效除尘、脱硫治理。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锅炉大气污染物必须严格按环保要求(烟尘排放低于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低于200毫克/立方米)排放,同时建设密闭的煤、灰渣堆场和防扬尘设施。

  7.食品加工行业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国家污染物最新排放标准,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在全市组织开展粮食及饲料加工、制糖、屠宰、肉禽类加工、蛋品加工、水产品加工、食盐加工、乳制品加工、调味品及发酵制品制造、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果蔬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其他食品制造等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废水达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提高全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水平。

  8.清洁生产审核

  继续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力度,督促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坚固水泥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订和实施中高费方案,充分发挥清洁生产的减排效益。

  (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1.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开展生态县(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完成沁阳市、修武县创建生态县(市)环境规划的修编和审查工作;启动9个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完成11个省级生态乡(镇)、41个生态村(其中省级17个)的创建任务。

  2.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1年度9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并通过达标验收;组织申报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并实施整治。

  3.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结合畜禽养殖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工程,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为重点,完成3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其中示范工程6家)。通过强力推进重点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阶段性目标。

  (三)大力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通过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我市环境自动监控体系、环境监察体系、环境监测体系、环境应急体系,有效提升我市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1.加强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省有关要求,继续开展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确保完成2012年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更新改造任务,强化对氨氮、氮氧化物等“十二五”期间新增减排指标的监控能力。在重金属排放企业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监控设备,提高重金属自动监控能力水平。完善市、县两级自动监控平台综合应用功能,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监管和考核,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营体系,切实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科学、高效监管作用,为总量减排提供稳定、可靠数据支持。

  2.加强环境监察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以深化“五化”管理(责任化、规范化、精细化、网格化、信息化)为手段,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效能,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防范性环境监察工作,集中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为重点,保障环境安全。开发环境执法移动平台,设置环境监管数据库、环境监察电子档案,显示动态监管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

  3.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测体系、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对重点防控区域、重点企业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应急机构人员培训和设备配置,建立重金属监测体系,提高应急监测能力,提高县级重金属监测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等专项预案,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健全环境应急体系,继续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落实重点风险源应急预案专家评审制和预案备案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管理档案,每月要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管理情况。

  4.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

  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以水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处置场为重点,以定量化和规范化管理为手段,通过企业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内部管理和环保部门的现场监管,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提高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完好率、运行率、达标率,充分发挥污染治理设施环境效益。2012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市控以上重点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食品加工企业要全面完成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

  重点排污单位要建立中控平台,对治污工艺实施过程化、定量化、科学化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并设立标志牌;建立完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设备维修维护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设施运行、设备维修、污染减排等管理台帐;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组织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帮助企业查找设施运行和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积极整改完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现场监管,严查不正常停运、擅自停运、暗排偷排、稀释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市政府按照“年初预算、年中调度、年底考核”的原则,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调度,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二是完善河流生态补偿机制。要按照省政府河流生态补偿考核新的要求,完善我市河流生态补偿考核实施办法,实施严格考核。三是强化激励机制。大力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完善环保经济政策。继续实施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进一步落实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扩大和深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办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健全农村环保监管网络。五是落实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篇8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市环保部门确定的工作重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小柳河污染,优化小柳河流入辽河水质,确保小柳河水质继续达标。

  (二)工作目标

  县境内省控的支流河排干渠全部达到V类水质标准。2010年底。

  二、整治范围、存在问题和工作内容

  (一)整治范围

  辽河(县境内后改道双台子河)绕阳河、辽绕运河、旧绕阳河等河流在县境内无污水排入,县境内内河主要有辽河、绕阳河、辽绕运河、小柳河(小柳河支流河为胜利河、九股河、旧绕阳河)外辽河等较大的内河排干。其中。只有小柳河是县唯一纳污河,属辽河的支流河,为此次整治专项行动对象。

  (二)存在问题

  称王家泵站)2010年上半年各断面化学需氧量平均值分别为:小麦科入境断面为22.8mg/l满足V类水质要求;新开河桥断面为47.2mg/l富家桥断面为74.8mg/l满意足V类水质要求,县环保局监测站在小柳河设定三个监测断面:新开桥主控断面、富家桥对照断面、小麦科出境断面(即省环保厅控制断面。为劣V类水质,其主要原因:

  堆积的COD物质很多,1.河床内淤泥堆积严重。小柳河主要纳污支流河有胜利河、九股河。胜利河是原博发造纸厂的主干排水渠。虽然原博发造纸厂已关闭,但小柳河多年淤积未做清理,所以COD指标仍居高不下;九股河也多年未清淤,工业废水和县城生活污水淤积严重。

  生活废水和局部工业废水还未全部得到处置。2.县污水处置厂刚刚投运。

  3.还存在少数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现象。

  (三)工作内容

  作为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对象。1.全面排查我县境内排入小柳河的污染源(企业污染源、乡村生活污水源)包括各入河污染源现状(排污口位置、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排污量及排污浓度)水质超标原因(突发性和规律性原因)将COD排放量占入河总量70%以上的污染源和超标排放含有特殊污染因子的污染源。

  对长期超标的企业,2.加强排污监管。予以挂牌,限期治理,限期达标,临时不能摘牌的坚决予以关停,杜绝乱排乱放、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问题;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淘汰一批生产工艺落后、资源消耗量大、污染物排放量高的落后生产企业;加强对污水处置厂的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

  促进小柳河清淤工程。3.积极筹措资金。

  三、工作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月15日前)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县小柳河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完成此次整治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调查摸底(2010年7月16日—31日)

  查清污染原因,摸清小柳河污染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方案,并将整治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8月1日—9月30日)

  削减入河排污量,综合运用工程、结构和管理手段。落实好水污染治理任务细化和分解工作,建立责任、督办和检查联动机制,明确责任,互通信息,加强协调,突出重点,真查实纠,确保10月底小柳河基本实现消灭劣V类水质。

  (四)考核备检阶段(2010年10月1日—10月31日)

  做好备检工作。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污染源(含企业污染源、乡村生活污水源)责任单位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污、谁付费”原则,1.以辽河治理为工作中心。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到位。对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染源责任单位视情况坚决予以关停、停产、限期整改、取缔等。

  尤其是不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2.县环保局安排专人对各污染源开展加密监测。污水处置工程已投入运行的企业要每天演讲污水处置设施运行情况。需强化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其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在建污水治理工程的企业进行检查督办,督促其尽快建成并投入运行。对没有环保设施的企业,强制其建设治污设施,力促其治污工程早日开工建设。凡已被下达关停通知的企业,要死看死守,防止死灰复燃。建立在线监测系统,从技术手段上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

  确保稳定达标运行。3.做好对县污水处置厂运行监管。

  改变原有水质状况。4.尽早完成小柳河河道清淤工程。

  5.采取生物工程措施治理小柳河有机污染。小柳河支流胜利排干、九股河及小柳河局部水域种植水葫芦、绿萍等浮游植物。

  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篇9

  一、总体要求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推进净土行动的部署要求,深入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坚决完成国家、省及市关于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净土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和市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以及耕地质量分类清单;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县受污染耕地、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全部实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减少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土壤环境调查监测

  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数据上报、成果集成等工作,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乡(镇)政府、平安街道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以下不再逐一列出)

  2.优化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完善全县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配合国家和省、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点位例行监测。按照年度监测计划,组织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2020年10月底前,监测结果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使用。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进一步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时阻断污染源。(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3.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对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污水灌溉等区域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范围、风险水平等。对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耕地,发现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4.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集成分析、综合运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开展高风险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和周边污染源溯源排查。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对污染源进行溯源排查,6月30日前,建立重点污染源管控和整治清单,纳入限期治理计划,严厉打击非法排污,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传输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根据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结果,按程序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提供基础信息。(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5.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快推进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全部完成划定工作,建立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划分结果,报请县政府审核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6.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分区域、按年度、按计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2020年6月底前关闭拆除。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关系,确需对重金属等污染威胁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补划。依法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对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7.严格落实耕地风险防范措施。2020年5月20日前,各乡镇组织完成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方案制定、报备。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应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10月底前,全县所有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8.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排查。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6月底前,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9.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对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和工业化信息局等)

  10.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2020年底前,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已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实现“一张图”管理。(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11.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或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周边人群产生影响。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要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12.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需要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编制修复方案。加强治理与修复施工的环境监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将达到治理与修复目标要求,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13.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禁止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2020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1%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14.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完善废旧农膜回收网络,开展农膜使用及残留监测评价。2020年,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五)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控

  16.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实施等量或减量替换。加大减排项目督导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实施。继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

  17.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2020年10月底前,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统一部署,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控

  18.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监管。加大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力度,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加快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运营、管理单位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管理档案,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19.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

  20.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利用处置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重点监管源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力度。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2020年底前,全县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等)

  21.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加快国家确定的我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2020年,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达到98%以上。(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

  (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22.抓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加快推进庄上——连泉一带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总结试点成效、经验,为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提供经济适用、可参考、可复制的实用技术模式,持续巩固庄上-连泉一带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治理成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23.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评估。在市统一安排部署下,自行对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全面掌握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政策体系制度创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体系与能力建设等情况。(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工作推进落实的组织调度和监督落实,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完善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打通共享渠道,充分利用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信息。根据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职责,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国家和省、市各项目标任务。

  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篇10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为重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扎实有效的开展“四绿”环保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大力开展污染减排重点企业专项整治

  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检查频次。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电力企业和钢铁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加强脱硫设施停运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二大力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绿地”专项整治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尤其对列入国家、省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调查,整治重金属污染是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全面排金属污染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建立监管台帐。同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督促重金属污染企业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严格环境准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有序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定期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分布在信州区、县、广丰县、铅山县、万年县,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实行严格的环境执法措施。切实加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目前我市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企业共有9家。以上县区要将铅蓄电池重点企业的整治作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一要务,督促企业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且在2011年7月20日前,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名单、地址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结合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成果。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12010年我市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地方政府。按期完成。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督促企业制定方案。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禁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定期报告监测结果。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大力开展保护“两河一湖”信江河、丰溪河和鄱阳湖绿水”专项整治

  对信江河、丰溪河以下简称“两河”源头及其干流沿线和鄱阳湖滨湖1.5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尤其是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及上游地区的重点企业。对企业“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去向”否达标排放”否涉及危废转移”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凡没有治污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重点检查各类化工石化企业以及相对集中的化工园区。一律停产整顿;选址不合理的企业,限期关闭、搬迁。

  1对2008年以来环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影响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的环境问题进行复查。

  1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排污企业。否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否有种植和养殖活动。

  2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企业能否稳定达标排放。区内是否有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企业环境污染整治、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应急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可能对保护区水质造成严重污染企业和建设项目。否根据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3否存在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威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排污企业。

  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4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

  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资源开发活动。5破坏饮用水源地上游的生态环境。

  2检查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否达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否达到水环境保护的要求。

  否设立护栏、界桩、警示牌等。3饮用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

  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4排查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

  四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绿风”专项整治

  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监管。各地环保部门要完成对铁路、高速公路、公路两边烟囱的排污状况的专项检查,一是以防治燃煤烟型大气污染为重点。开展绿色发电调度。组织实施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焦化煤气脱硫以及火电、水泥行业脱硝工程。上半年。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企业要加强督促检查,进行重点治理,对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的实行限产;限产后仍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治理;对确实治理无望的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

  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公交出行。加大机动车尾气监测力度,二是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与交管部门的联系与配合。禁止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五大力开展农村污染防治的绿野”专项整治

  以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土壤、养殖业污染防治为重点。着力改善村镇生态环境。各地环保部门要重点针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面源污染、土壤污染、生活污染、畜禽污染、工矿企业污染等六大问题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结合我市农村清洁工程。积极推行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和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乡转运、县处理”处理模式。对存在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农村面源污染的控制与治理。对调查发现的涉及饮用水安全等重大的或区域性的污染问题要及时提出对策和处理意见并向当地政府报告,确保农村水、土壤等环境的安全。

  三、主要工作措施

  落实责任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各地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要予以通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全面整治二加强部门联动。

  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城管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供电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严肃追究责任三加强监督检查。

  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落实相关责任。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曝光典型案件四加强宣传报道。

  确定宣传重点。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定期召开新闻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全面完成今年环保专项行动部署的各项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1年4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深入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含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9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立案处罚、停产整改、关停取缔、挂牌督办等措施进行集中整治。

  三督查阶段10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当地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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