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24 18:44:13

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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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和任务

2、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3、(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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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全社会非常关注。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先后颁布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文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的新阶段。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全局,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着力解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不断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

一、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既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这方面问题主要有:

第一,如何正确把握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在扩大民主方面采取了许多改革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总的来讲还是扩大民主不够。有的地方的领导担心扩大民主会影响党管干部原则的落实,怕民主多了意见不好集中,也有的担心在用人上说了不算会影响领导的权威,等等,因此在思想上对推行扩大民主的措施不够自觉。在具体工作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落实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渠道不够畅通;二是任用干部的民主决策措施不够完善,还存有主观随意性;三是如何正确引导民主以及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如何实行正确的集中,还研究不够。比如,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中,由于受参加人员的范围、对被推荐者了解程度的制约,以及各种利益关系和不正之风的影响,有时出现民意失真;有的地方在民主推荐结果的运用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符合主要领导意图的就采用,不符合的就以各种借口搞“变通”;有的地方在任用干部中常委会作用被弱化,存在书记办公会甚至少数人讨论决定干部的现象;有的地方不对得票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根据考察情况、德才条件、发展潜力、政绩大小、班子结构需要综合考虑,而是简单“以票取人”;还有少数地方“拉票”、“贿选”的问题比较严重,个别地方还呈公开、蔓延趋势。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扩大民主的质量和民主的健康发展。如何保证扩大民主的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防止变形走样,如何既拓宽民主渠道、又使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在今后改革中必须切实把握和着力解决好的重要问题。

第二,如何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多年来,我们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个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因为渠道不够畅通、配套制度不够健全。由于大多数党政领导岗位没有任职期限的限制,以及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标准还难以认定,领导干部只要不到退休年龄或不犯大的错误,很难退出领导岗位;由于受专业和工作经历的限制,党政机关干部从岗位上退出后择业面比较窄;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一些干部即使想离开党政机关,也因担心失去保障而难下决心,等等。同时,观念上的障碍也是制约干部“下”与“出”的重要原因。我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封建社会的国家,“官本位”的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里根深蒂固,做官成了一些人衡量人生价值的根本尺度。现实生活中,一个人的身份、地位和待遇等大多都与职务级别联系在一起,这就进一步强化了一些人的“官本位”思想,造成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另外,有的地方和单位也由于受不正之风的干扰,一些本该“下”的干部,也因为有“保护伞”或“后台”而下不来。在干部的“下”与“出”受到很多制约的同时,还存在着优秀人才难“上”的问题。在选拔优秀人才的问题上,种种陈旧的用人观念还束缚着一些人的头脑,体制和机制上的一些障碍还没有打破,还很难做到不拘一格地选人用人,以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因此,如何把干部“上”与“下”、“进”与“出”结合起来,进行统筹考虑,是我们必须下功夫解决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

第三,如何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这些年来,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时有发生,已经成为一个“顽症”。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仅想升迁的跑,担心“位子”被挤掉的也在跑;不仅不符合条件的跑,符合条件、已被列为提拔对象的也跟着跑,甚至于一些原本踏实工作的人,因为看到少数人“跑”到了“甜头”、“要”到了“好处”,出现了心理不平衡,也跟着托人说情,等等。除了跑官要官,有的地方买官卖官问题也比较突出,个别地方甚至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与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也有很大关系。一是一些地方选人用人权过于集中在少数人特别是“一把手”手里,这些人的意见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对他们的用人权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二是对干部推荐、考察、决定任用过程的监督缺乏有效措施。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的领导干部往往是先定“调子”、划“范围”,再按规定的选拔任用程序“找人”,表面上走的是正常程序,实际上行的是不正之风,搞的是“暗箱操作”、“程序空转”,等等。三是在制度和导向上也存有问题。有些地方和单位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制止不力、查处不严,甚至纵容包庇。除了制度和机制上的原因外,从根本上说,是一些党员干部受社会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影响,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扭曲。从这些方面看,如何标本兼治,防范和遏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第四,如何避免考察失真失实,有效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的问题。有的地方和单位出现了一些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的问题。这些不仅引起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也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风以至社会风气。之所以出现一些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问题,既有极少数干部表里不一、善于伪装,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知情面很窄,难以发现等原因,又跟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监督管理不力有关。从干部考察的角度讲,由于方法手段比较单一,很难及时发现干部存在的问题,有的即使在考察中听到一些反映,也因缺乏具体线索,在短时间里难以核实查清。同时,由于“好人主义”或担心“跑风漏气”遭到打击报复等因素,有些知情者不愿讲真话,这也大大增加了考察工作的难度。因此,怎样全面准确地了解到一个干部的情况,是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个难题,也是必须下决心解决的问题。

第五,如何理顺干部双重管理体制的问题。近年来,实行干部管理权上收和干部双重管理的部门有所增加,在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力度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随之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地方与部门在干部双重管理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一些地方认为,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过多,使地方政府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执法、调控手段不完整,同时也给干部的管理、交流和使用带来一些矛盾和问题。在这方面,县里的同志反映更为强烈,他们认为是“有限的权力、无限的责任”。而有的部门则认为,部门没有干部管理权限,不利于管人与管事的统一,也容易形成地方保护主义。二是主管、协管双方缺乏有效的协商和沟通,有时甚至相互扯皮、产生摩擦、效率低下,影响干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重任免、轻管理,“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造成“管理真空”。主管、协管双方在相互配合共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干部交流、培训、监督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够的问题。条块关系问题比较复杂,也比较敏感,它与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划分都联系比较紧密,解决的难度也比较大,需要我们深入研究,逐步加以解决。

第六,如何解决领导班子职数过多、职能交叉、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目前,一些地方、部门违反规定增加领导职数和超职数配备党政领导干部的现象比较突出,职能交叉的问题也比较普遍。一是党政领导职数过多。省市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超职数配备的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各地为了解决干部待遇,一再“拉长板凳”。二是党委和政府分工重叠。政府副职分管的工作,党委一般都有一名副书记或常委分管,分工重叠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在党委内部,副书记和常委的分工也有交叉和重叠。三是地方人大、政协领导班子职数偏多、年龄偏大、班子结构不甚合理。四是有些机构部分职能交叉,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党的执政效率和执政水平,增加了工作成本,造成了相互攀比,也容易带来一些摩擦和矛盾,在干部群众中引起很多议论。

第七,如何解决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当前,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和稳定性。由于党政机关职务职级的设置不尽合理,干部的各项待遇大多与职务挂钩,体现能力、业绩、资历等要素的科学的职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导致职级对干部的激励作用逐渐减弱。另外,不同地域、不同单位和部门干部工资待遇差别较大的问题,干部反映较多,给干部工作尤其是干部交流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回避,必须高度重视,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二、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科学人才观、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具体来讲,需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广大干部树立和落实正确政绩观,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长期发展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我们要紧密联系干部工作实际,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引领正确政绩观,用正确政绩观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抓紧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形成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用人导向,引导和促进广大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政绩。

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工作很复杂,难度很大,需要从制定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入手。要注重考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把是否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是否遵循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是否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否对子孙后代负责、对长远发展负责,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根本标准。要综合分析个人努力与集体作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显性成绩与潜在成绩之间的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群众认可、便于操作和稳步推进的原则来进行,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进,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第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择业观念和就业渠道等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按照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要求,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干部分类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和完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分类管理制度。切实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人事工作中,通过竞争来选人用人、优胜劣汰,激发和调动人们的创造活力。积极探索组织调配干部与市场选聘人才相结合的有效办法,既充分发挥组织调配的作用,为国家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工程选配、输送各类急需人才,又注重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各尽其能的人才开发机制,构建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之间合理流动的平台,促进整个人才队伍的合理流动。

第三,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原则、扩大民主、依法办事三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和组织制度创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在干部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是实现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在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在干部工作中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就是要加强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其他法规相衔接,逐步形成相互配套、约束有力的制度体系,使干部人事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体现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就是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扩大民主和依法办事三者之间的关系,将三者有机统一起来。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必须下大气力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和组织制度创新。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不断改进党管干部的方式方法,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断扩大民主的渠道,改进群众参与的方式,进一步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断推进用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防止在干部问题上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改革和规范党政机构设置,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制度;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等等。

第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加快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实现。这其中有两个重要的支撑点,一是各尽其能,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各得其所,因为只有各得其所,才能体现公平正义,让人们心情舒畅、和谐相处。这就对我们的用人制度提出了新要求。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当前,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环境,激发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二是逐步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通过维护和实现用人上的公平公正,推动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建立。三是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发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坚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创造性地开展群众工作,营造和谐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让人们能够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各得其所、各尽其能而又和谐相处。

第五,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键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造就一大批善于治党治国治军的优秀领导人才和其他各方面人才。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也需要通过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来实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从根本上说,就是要确保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因此,要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找准当前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着力点。要改进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法,把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制定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有计划地组织和安排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和基层一线经受锻炼和考验。研究制定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素质结构的措施,使领导班子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增强整体合力。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制定三支队伍一起抓的有效措施,保证把各方面的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使我们党真正成为优秀人才密集、永葆先进性的执政党。

第六,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尤其要注重制度建设,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堵塞漏洞,让那些搞不正之风和腐败的人无机可乘、无计可施。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既防患于未然,又及时发现和果断解决问题。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完善干部交流轮岗、任职回避制度,使干部少犯错误。研究落实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具体办法,加大组织处理的力度,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近期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举措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分三个层面,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第一个层面,对于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要全面地、坚定不移地下大力气抓好落实。第二个层面,对于经过实践检验确属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要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及时转化为法规性文件,选择合适时机集中配套地推出。第三个层面,对于需要解决而又难度较大的一些问题,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勇于探索,积累经验,力争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一)抓好已有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以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5+1”法规文件为总抓手,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一是抓好督促检查,保证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二是抓好完善细化。认真研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规定,细化具体办法,使改革措施更具有可操作性。三是抓好总结推广。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5+1”法规文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二)推出九项新的改革措施

近年来,我们针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社会广为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不懈地进行探索实践。有些问题经过试点和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适时出台一些制度性、法规性文件的条件已基本成熟。近一个时期,我们将推出九项大的改革措施。

第一,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去年上半年,根据中央的要求,我们成立了干部实绩考核问题专题研究组。通过调查座谈、举办专题研究班等形式,对干部实绩考核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我们还结合省部级后备干部集中考察工作,对用正确的政绩观考察评价干部进行了探索。现已初步形成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近期将选择部分地方进行试点,争取明年省级班子换届前出台。制定这个办法总的考虑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制度,改进考核、考察方法,将换届考察、年度考核和个别提拔任职考察相结合,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形式,调整考核内容,注意合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在考核中的作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在廉洁、团结、作风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的考核,完善考核结果的评定与运用,力求达到考核准确的目的,以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二,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省级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有关意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减少职数、优化结构、提高整体功能的要求,这对于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这些重要举措,我们经过近半年时间的调查研究,已就精简省级领导班子职数、减少副书记职数、适当扩大党政交叉任职和规范任职年龄界限等项改革提出了具体意见,将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后,于下次省级领导班子换届时,落实到位。

第三,出台、实施《公务员法》及有关配套法规。制定实施《公务员法》,是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级机关干部,建设一支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的根本性措施。起草公务员法的工作早在2001年就正式启动。今年年初,经过反复修改形成的《公务员法(草案)》已经国务院审议通过,随后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进入了立法程序。如果顺利的话,可望年内正式出台。公务员法(草案)的特点是,明确我国公务员队伍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不搞政治中立;公务员不分政务类和业务类,根据领导干部和机关一般干部的特点,进行有分有合、统分结合的管理;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公务员在录用、考核、晋升等方面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公务员可以与其他公职人员进行互相交流。同时,根据我国的现行政治体制和各类机关人事管理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公务员范围。

第四,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问题,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总结,现在推开的时机逐渐成熟。这是解决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无期限、届满不卸任和干部调动频繁、届内不稳定等问题的根本性制度,对于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形成正常的新老交替机制、保持选任制干部届内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考虑,实行任期制的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任期制的适用范围,对选任制领导职务和部分委任制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二是明确任期时限和届期限制;三是加强任期管理,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职务变动的有关要求;四是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妥善安置好任职期满的干部。

第五,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针对干部交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扩大交流力度,以县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重要执纪执法部门和人财物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为重点,着力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完善交流工作程序,探索建立组织调配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新机制。

第六,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回避范围、回避方式、实行回避的工作程序等作出规定。实行任职回避,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健康成长,也有利于从制度上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七,制定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试行)。这个规定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来共同制定。主要是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处理的原则、种类、量纪标准、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等作出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八,制定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央组织部曾经在2000年12月印发《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对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作出规定。去年以来,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正在对这个文件进行修改,以进一步明确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提出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的目标和措施。

第九,制定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规定和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制定这两个制度的目的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方式、时间、程序、范围,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原则、内容、形式、要求等作出规定。这是《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配套制度,也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的重要措施。从去年开始,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等单位,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了两个文件初稿。

(三)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

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有的可以通过我们将要出台的改革措施逐步得到解决,有的则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索。对此,要从五个方面入手:

第一,研究建立和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问题。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要求,经过这两年的认真研究,我们对建立和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形成了初步意见。主要是改革和完善职务设置,规范非领导职务管理,为机关干部开辟职级晋升的职业发展阶梯。同时,完善党政机关工资福利制度,使职级成为决定干部工资和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这项改革涉及面广,必须与将要出台的《公务员法》相衔接,需要综合平衡各方面的情况,待时机成熟时推出。目前,中央组织部配合人事部、财政部,正在抓紧进行深入研究和准备工作。

第二,研究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问题。这个问题属于党的组织制度改革的范畴,但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密切相关。两者互为条件,互相促进,需要协调步伐,配套推进。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重点是探索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进一步扩大差额选举比例,提高差额选举的层次,改进介绍候选人情况的做法,使党员、代表对候选人有更多的了解。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改革和完善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的意见,适时推进这方面的改革。

与此同时,认真做好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范围的试点工作。前几年,一些地方进行了这方面的试点,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有的不够规范。下一步需要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在总结各地自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的自上而下的扩大试点。

另外,还要对《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实施中有关选举问题进行调研,着手起草改进地方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为下一次地方换届做好准备。

第三,研究干部双重管理体制问题。这项工作从2003年就开始进行,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起草了相关文件稿。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也比较敏感,需要慎重推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适时出台文件打好基础。

第四,研究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问题。主要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民主推荐、考核考察、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主要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方式,尽快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起来,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五,研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问题。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很多方面还是沿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办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相适应。下一步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联系国有企业的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除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外,随着改革的深化,还将出现一些新的重点难点问题,我们也将以改革的精神搞好调查研究,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适时推进各项改革方案的实施。

这是贺国强同志在中央党校所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专题报告的主要部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是我省发展面临的又一重大历史机遇,是破解当前各种发展难题、实现“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重要法宝,是决定江西未来命运的关键一招。中共江西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决定》,结合江西实际,研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认真贯彻《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行动指南,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聚焦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紧扣“六个紧紧围绕”改革主线,突出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重大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坚决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坚决革除体制机制的顽障痼疾,确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全省上下要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历史机遇,统筹谋划,分类推进。对方向明、见效快且属于地方事权的改革,抓紧实施、加快推进;对涉及面大、情况复杂而又必须推进的改革,积极探索、大胆试点;对属于中央事权且已经明确的统一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坚决实施;对必须由中央适时推出配套政策的改革,早做准备、及时跟进。要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实效性,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我省各项改革。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若干领域走在全国改革前列,成为改革的“试验田”和先行区,形成具有江西特色、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开拓更加广阔的前景。

二、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力度,采取出资入股、股权交易、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鼓励员工持股等多种形式,吸引、带动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战略投资。重点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重组,支持优势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企业集团强强联合,打造一批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加快政企分开,真正实现国有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内自主拓展、自主决策、自主经营。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国有企业面向境内外公开聘任经营者。建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有序剥离、移交国有企业社会管理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或重组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自然资源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提高国有资产资本化、市场化、证券化水平。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有序退出,更多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释放国有资本效能。研究完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制度。在股权多元化工作中严禁违规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打破一切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和壁垒,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大幅提高在全省经济总量中的比重。着力引进培育一批重点行业的骨干民营企业和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与大企业、企业集团配套的中小微企业,吸引省外客商来赣投资发展,鼓励在外赣商返乡创业创新。大力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军工行业、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方式,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金融、科技和人才支持。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效能,信守政府法定承诺,严禁和整治各种形式的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行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和完善产权(股权)交易平台,以资本为纽带,积极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相互参股控股、合资合作,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推动各类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业自我发展、创新发展活力。

三、全面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和环境。打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所有制之间的市场壁垒,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江西实际,科学制定负面清单,实行宽进严管、“零门槛”。加快落实国家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措施,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营造诚信商务环境,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应用。严禁和整治市场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积极有序推进水、电力、交通、电信及自然资源等领域价格改革,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加快完善商贸物流市场。充分利用独特区域优势,着眼加快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壮大,优化规划布局,整合省内物流资源,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形成公路、铁路、航空、航运互通互联的物流网络,推动物联网发展。建设升级一批区域骨干批发交易市场,着力打造一批现代商贸物流园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大力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大型物流企业,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物流成本,吸引国内外企业在赣集聚发展。大力发展新型商贸物流业态,引进和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领域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重点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示范城市。

加快培育发展金融市场。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和高端金融人才,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转型、做优做强。鼓励和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在赣设立相关机构,健全完善区域金融体系。推动组建省商业银行、再担保公司,组建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发展、规范票据市场、债券市场,紧紧抓住国家推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及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的良好机遇,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产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推进保险资金入赣,鼓励、支持重大项目主动对接保险资金。积极发展融资租赁、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和各类融资性中介机构。加快组建工业、旅游等投融资平台,完善产业投融资体系。推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加快金融集聚,着力建设省金融商务区和省金融产业园,支持南昌打造区域金融中心。积极争取进入全国民营银行试点范围。按国家统一政策,积极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碳金融等新型金融市场。

健全人力、信息、技术、土地、矿产资源等要素市场。进一步健全统筹城乡、区域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大力发展信息市场,加快推进智慧城市、4G网络、三网融合建设。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转移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兴办领办科技型民营企业和科技成果入股,促进科技成果的资本化、产业化。完善土地市场,积极跟进国家政策,改革征地制度,探索研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和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区域性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和林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建立矿产资源市场体系,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

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加快解决政府“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健全省级宏观调节体系,完善经济运行分析研判机制、预测预警机制、部门之间调度协调机制和发展成果考核评价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放开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吸引社会投资。除国家明文规定的外,凡是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列入政府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大幅降低办理相关证(照)的费用。整合政府信息化网络平台,以信息化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探索推进省、市、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并联式”审批,实施即时电子监察,实现公平公开“阳光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部门及其关联机构完全脱钩,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建立、完善中介服务平台,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加强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积极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抓紧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办法和指导性目录。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赋予试点县(市)享受设区市一级的经济社会发展管理权限,建立完善试点县(市)优先发展激励机制。

加快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2014年一季度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三季度基本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任务。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改革,重点整合职能重叠交叉事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管办分离和去行政化,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抓紧制定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方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解决交叉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五、加快构建区域发展和开放型经济升级新体制

完善推动区域发展升级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融入国家“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增长带”和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着力推进昌九一体化和赣东北扩大开放合作、赣西经济转型等省级战略,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全面落实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县域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通过区域发展升级,提升我省在全国经济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和优势。

构建开放升级新格局。积极对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探索建立昌九扩大开放试验区,打造全省开放升级龙头。加快南昌、九江、赣州等综合保税区申报和建设,争创我省对外开放新优势。加快南昌先导区(临空经济区)、共青先导区建设,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体制机制,发展成为具有独特优势的改革试验区、国内知名特色区。

加快开放升级大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口岸服务平台建设,在南昌昌北机场建立口岸签证(注)点,力争2017年实现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全省设区市全覆盖。加快域内电子口岸建设步伐,完善域内外电子报关、报检、报税、结汇等服务联网。推进无水港建设,发展多式联运,加强和改善与粤港澳、沪浙闽通关合作。大力推进高铁建设,组建地方航空公司和盘活做好省内支线航空。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做大做强和出口加工区发展升级,创新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推动全省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整合和用好面向国内外开展的经贸活动和展会平台,搭建欧盟招商平台,深入推进招大引强,引进更多国际优强企业和技术、管理、人才等优势资源,加快提升开放型经济规模和质量。

提高科技协同创新开放度。围绕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大力发挥企业在协同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强力推动科技创新。加强与国内一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中央企业的合作,加快建立一批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向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集聚,显著提升创新升级水平。

六、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推进省、市、县部门预算改革,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规范统一的部门预算体系。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和公开透明机制,非经法定程序,各级政府不得改变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加快推进预决算公开,实现非涉密部门收支全面公开。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各级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制度。加快省本级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重点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罗霄山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限制类主体功能区的转移支付。积极跟进中央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建立转移支付资金科学合理分配机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主动对接国家与地方事权划分,建立省、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增强省级统筹能力和市县发展活力。

加强地方税收体系建设。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将范围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等行业。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培育地方主体税种,逐步提高直接税在地方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综合治税平台建设,提升征管效能。依法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有效防止地方税收工作违规行为监督机制。积极跟进国家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争取国家在赣州开展稀土资源税改革试点。

七、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适应农业农村生产关系变化新趋势,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重点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鼓励支持龙头企业领办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善“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并向合作社倾斜,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加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力度,形成一批跨区域的大社强社。坚持农业园区化发展,大力推进“百县百园”建设工程,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示范试点。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国家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宅基地、农民房产确权登记发证和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水权制度改革。

八、推动城镇化发展创新

创新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以人为核心,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导向,加快编制江西新型城镇化规划,优化城镇布局,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城镇网状化、城镇村联动的城镇化体制机制。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探索构建“市政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公共投资筹资制度,创新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投融资机制,多渠道为基础设施、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融资。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推进精细化、智能化管理。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南昌城区落户限制,积极放开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抓紧制定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积极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改革试点,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增强城镇吸纳人口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实行省辖市范围内居民户口通迁制度。

鼓励具备条件的乡撤乡改镇及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积极跟进国家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加快培育成小城市,推动条件成熟的地方撤县(市)设区、撤县设市。

九、推进文化教育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推动组建省报业、广电传媒集团,做大做强出版等文化企业集团。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源相结合,加快培育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文化创新智慧和能力。建立健全互联网宣传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探索建立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统筹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和县、乡(镇)、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试点,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完善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按照国家部署,抓紧制定我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探索推进管办评分离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建立适应卫生行业特点的医疗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完善困难群体大病救治长效机制,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鼓励社会办医,优先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依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十、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健全促进创业就业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完善支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整合规范各类职业培训平台。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就业,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安置工作。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完善就业失业信息监测统计制度,探索建立就业应急预警机制。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跟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研究并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标准和层级,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差距,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医保总额控制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理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健全更加便利快捷的经办服务体系,实现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服务。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健全符合省情的住房保障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十一、完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机制

创新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机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健全引导扶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机制,鼓励和帮助农民增加工资性收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经济,鼓励农民参股农业企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健全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职工工资集体协商,逐步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建立完善公务员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分步分类统一设区市区域内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开展县级及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探索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和评价机制,逐步提高适应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水平。建立多渠道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长效机制。

完善困难群众、特殊群体收入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农村“五保人员”供养标准。完善农村“精准扶贫”机制和脱贫考核机制。完善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政策,建立供养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加大对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等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的救急和帮扶力度。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大力发展冠名慈善基金和社会公益基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捐助、扶贫济困,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和特殊群体。

十二、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积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省。积极争取国家批复《江西建设生态文明示范省规划》。在市县积极开展土地、产业布局、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多规合一”的规划修编工作。推进合同环境服务制改革,鼓励企业和政府将污染治理工作交由专业环境服务组织办理,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启动省级生态文明试点县、先行示范区建设,力争更多县(市)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点县和先行先试范围。争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公园。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探索建立水、土地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利用制度。积极落实国家部署和要求,整合水流、森林、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明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建立区域间环境治理联动和合作机制,积极推动鄱阳湖湿地、东江源等列入国家生态补偿先行先试范围,建立省属国有集中矿区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巩固和发展我省生态优势。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任期重大资源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责任者实行环境损害赔偿,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三、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完善法规立项、起草论证、组织协调、审议和立法后评估机制,丰富法规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形式。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规定,重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增加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活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网络平台等形式,进一步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知情知政渠道。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制定我省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全省各级民主党派委员会直接向同级中共委员会提出建议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制定和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事权听证制度。对涉及民生和群众利益的法规、规划、方案等出台,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和采纳民众的合理意见建议,扩大公民有序参与。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职责,健全村(居)务公开、村(居)委会报告工作、村(居)民民主评议等制度。探索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村和社区制度。

十四、加快建设法治江西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制定并落实《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构建社区信息化综合平台,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制定出台推进我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促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创新网上受理信访方式,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建立完善处理信访问题的有效工作机制、信访工作正常秩序、信访工作科学考评体系。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社会治安整体管控能力。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和网络安全。改进政府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推进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推进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央配套政策出台前,重点做好相关改革的调研和衔接工作。适时跟进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完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的体制机制调整工作。

十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抓紧修改和完善我省《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加快研究制定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办法。提高干部工作的民主质量,科学运用委任制、选任制等不同选拔方式,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不简单以年龄划线,不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核评价体系成果运用。加大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检查治理和责任追究力度。

健全干部科学管理机制。有序推进干部跨地区、跨领域、跨部门交流,推进管人、管钱、管审批等关键岗位干部内部轮岗及跨部门交流。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推进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探索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改革创新干部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

健全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扩大人才政策开放度,积极实施“赣鄱英才555工程”,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院士工作站建设,培养和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领军人才。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企业家人才队伍,广泛吸引境内外优秀人才来赣创新创业。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完善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工作机制,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制定促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和办法。

十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提醒谈话制度,强化行政监察和任中、离任审计监督。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制定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落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制定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办法。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实成员部门和单位,强化协调意见约束力。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进省委巡视制度,加强省委巡视工作力量,实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和巡视工作全覆盖。规范各级纪委内设机构设置,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变工作职能和方式,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着眼反对“四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章立制。完善领导干部挂点联系等直接服务群众制度。建立健全改进调研和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重大任务责任分解制、专项任务目标责任制和督导问责制,增强各级干部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快制定我省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十七、加强党的领导,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全面深化改革,是对各级党委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新的考验。必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改革的强大合力。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正确处理好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与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实效性。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各人民团体积极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厚群众基础。大力支持和加强国防、军队和后备力量建设,抓好重点工作,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各地和基层群众大胆探索,营造大胆试、大胆闯,鼓励探索创新、宽容失败失误的环境和氛围,汇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正能量。

省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省委常委会领导下工作,负责涉及全省重大改革措施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建立负责改革的领导机构和责任机制,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分解落实改革任务和责任,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改革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为推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生动局面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新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要求

《决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这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的方向、目标和思路的新概括,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要求。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把它放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局下去认识、去审视,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布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特别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干部工作需要充分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扩大民主,增强透明度。但必须明确,这种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党管干部水平,更好地为党选拔优秀人才,决不是放弃党管干部原则。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每一项措施,都应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而不是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着眼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目标。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说就是德才兼备。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习近平同志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正确回答了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新时期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对这一标准的内涵作了深刻阐述。习近平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这就指明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着力点。在新的历史阶段,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我们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培养选拔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尤其要使那些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使各级干部都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提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化水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都很强,必须科学设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我们要按照《决定》提出的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管用,就是改革措施的推出要服务于选准用好干部的需要,更加注重实际效果,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坚持形式服从内容、过程服从结果。简便易行,就是改革制度的设计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既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此,要正确处理继承干部工作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尤其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发现和使用干部。要把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改革措施要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坚持试点先行。要加强制度统筹,既着力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又有效防止制度繁密现象。要注意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和配套,重视抓好已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抓住当前干部人事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把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与完善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制度结合起来,修订好干部任用条例、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等,努力形成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决定》提出,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这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关键所在。

一是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主要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一方面,要改进民主推荐、测评方式和程序,增强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在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不仅体现在投票推荐上,而且体现在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等各个方面,体现在酝酿动议、考察预告、沟通协商、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另一方面,要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把得票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把干部推荐得票情况与组织平时掌握的德才和实绩情况对照起来分析,综合考虑确定人选。对那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而得票相对较少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该保护的一定要保护,坚决纠正唯票取人现象。

二是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规模,坚持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改进选拔程序和方法,严格组织考察和把关,加强纪律监督,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防止把严肃的干部工作搞成选秀,坚决纠正唯分取人现象。

四是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要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搞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总体规划。下大气力抓好培养工作,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要敢于压担子,有计划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尤其要放到基层、艰苦岗位去磨炼。注意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既重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干部,不能简单地以年龄划线,不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要据此改革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完善考核办法,健全奖惩机制,形成促进科学发展导向,促进各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实行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改进德的考核办法,细化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检验干部理想信念坚定不坚定,主要看是否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是否能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是否对工作极端负责,是否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能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是否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要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健全到基层干部群众中、从履职过程中考察干部制度,完善通过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了解干部办法,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增强考核全面性和准确性。

完善干部管理相关制度。一是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这对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统筹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选人用人上,现在还存在着违背五湖四海原则的现象,有的用干部以部门、地域、单位划线,干部调不进、派不出,有的只注重安排身边的干部。客观上讲,单位、部门之间领导职数资源分配不够均衡,从制度上导致干部发展机会不平衡。因此,必须打破干部部门所有,大力推进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统筹用好各类干部资源,增强干部工作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二是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三是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严格考核、选拔和监督上,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规范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条件、程序。对于那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责。四是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主要是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通过这些措施,着力改变公务员队伍千军万马挤领导职务这个独木桥问题,调动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积极性,使他们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事情成败的关键就是能不能发现人才,能不能用人才。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决定》提出,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这是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的体制保证,有利于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首先要深刻分析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决定》强调,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这是人才工作重要理念创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同时也出现了社会分层“凝固化”和社会流动“缓慢化”趋势。这不仅不利于把大批优秀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而且易激起社会“仇官心理”。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一些年轻干部破格提拔习惯性质疑,从深层次上折射出社会公众对社会流动不畅的焦虑。因此,必须着力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大力营造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环境,让社会各阶层人员都有通过平等竞争向上发展的机会和通道。

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现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交流渠道不够通畅,许多社会优秀人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中的人才,海外留学人员和普通工人农民,由于受到体制和身份限制,难以进入党政干部队伍。要探索建立由多种干部选拔方法、多条干部选拔渠道构成的干部选拔体系,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对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可推行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畅通进入党政领导岗位和公务员队伍渠道,给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同时,对党政机关干部向企事业单位流动也要进行一些制度性探索,打通干部在不同体制之间的流转通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进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当然,这种流动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期权交易、权力寻租等问题发生,防止干扰正常经济秩序,防止滋生腐败。

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当前推动基层各项事业改革发展,面对的迫切问题是人才缺乏,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学校、医疗卫生、农技推广等机构和艰苦岗位人才匮乏、留不住人、人员素质整体偏低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激励政策,在待遇、职称、选拔任用等方面真正向基层、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岗位人才倾斜,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人才向缺乏人才地区聚集。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通过智力引进、人才创业、人才派遣等多种形式,实现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要大力倡导服务基层、奉献社会精神,鼓励年轻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

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李光耀曾说,中国和美国之间的竞争,关键在人才,中国从13亿多人中选人才,而美国是从全球70亿人中选人才。此说虽不完全准确,但也有一定道理。这与我国人才引进方式单一、引才审批手续繁琐等不无关系,特别是对外国人才来华留华工作缺乏有吸引力的制度。因此,必须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敞开大门,招四方之才。要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建立各类人才能力素质标准体系,通过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依靠实践和群众发现人才。要持之以恒抓好“千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完善人才签证、绿卡等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家技术移民、投资移民等法律,推动人才试验区建设等,大力吸引国(境)外优秀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发展。要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使广大留学人员回到祖国有用武之地,留在国外有报国之门,让他们把自己的梦想融入亿万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壮阔奋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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